亂傾倒298車果皮菜渣廚餘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全要入獄服刑
国民党屏东县议员王景山、王琮荃父子与人共同经营堆肥场,却未依许可程序随意倾倒298车堆肥厨余,散发恶臭异味,被检方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起诉,最高法院依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判王景山1年10月、王琮荃1年9月徒刑定谳,两人皆要入狱。
王景山和庄姓男子身为财夯实业公司负责人,王琮荃则是公司从业人员,专门经营堆肥场,将堆肥厨余制成有机质肥料再利用,取得高雄、新北等县市的标案,但3人于公司堆肥人员不足、翻堆机、输送带设备毁坏时,向外运送298车未经处理的果皮、菜叶残渣,弃置三地并散发恶臭。
一审考量王景山等人坦承犯行,且依土地现况影响不大,判王景山1年4月、王琮荃1年3月、庄1年2月徒刑,3人均宣告缓刑4年,并须支付国库10万、9万、8万元;庄、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二审认为庄上诉后改口否认犯行,但依相关简讯、对话纪录,可认定庄的犯行,且王景山等人犯后未曾向主管机关提报清理计划,更遑论实地清理废弃物,难认弃置地点的土地已恢复原状,且一审认定的犯罪所得明显短少,因此撤销改判。
二审指出,王景山等人从事废弃物清理多年,却在财夯公司依约就所收取的堆肥厨余、每吨收2000元的对价,外运、弃置厨余废弃物,借此大量消化公司的堆肥厨余,显有侥幸之心,且外运弃置厨余废弃物数量达298车次之多,犯罪情节不清。
二审认为,王景山等人无一曾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清理计划,或有效清理弃置点的废弃物,显然对自身所为不以为意,确有执行刑罚的必要,才能有效吓阻日后不再轻蹈法网,依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判王景山1年10月、王琮荃1年9月、庄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屏东县议员王景山。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