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第「可米小子」任華碩副理卻收40.5萬美金回扣 背信判2年半定讞
22年前入选偶像团体「可米小子」的张耀文,2016年担任华硕电脑策略采购部副理时,浮报SIM卡采购报价、收受厂商40万余美金回扣,士林地检署依背信、洗钱防制法起诉,一审依背信罪判张2年6月徒刑,但洗钱无罪。检察官和张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除背信罪定谳外,检察官就无罪部分可上诉,但受刑事妥速审判法条件限制。
当年打着「F4」师弟的可米小子,也进军旅游节目「恶童探险记」等,张耀文也要挑战胆量,接触蛇、蝎、白老鼠和面包虫。经纪公司依成员表现筛选,最后由王传一、曾少宗、申东靖、张庭伟、安钧璨、许君豪6人组成正式的「可米小子」。
张耀文原为华硕策略采购部副理,负责采购料件、议价等业务,但他引介大将公司成为G&D公司代理商,取得销售SIM卡给华硕公司的机会,大将公司则依张的要求提高SIM卡单价向华硕报价,让张取得销售金额扣除约3%进货及管销成本后的获利当回扣。华硕公司给付货款后,大将公司负责人就陆续将40万5511元美金折算为台币交给张。
高院审理期间,张耀文坦承犯行,但争执收受的回扣只有美金10万余元,但依大将公司负责人证述、张的富邦银行帐户资料来看,高院认定他背信的犯罪所得为40万5511元美金。
另外检察官指控张耀文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10月底间,将收取的回扣和其他不法所得拆分为每笔台币50万元以下,分批存入富邦银行帐户,用以购买股票或其他支出,涉犯一般洗钱、规避洗钱防制程序等罪嫌。不过高院认为从交易纪录没有金流断点,无掩饰或隐匿犯罪所得来看,并不构成洗钱罪。
另外,张的帐户内既然有背信罪的所得,又无证明足证有其他不法所得,高院认为无从依规避洗钱防制程序论处,此部分无罪。
高院认为士林地院论罪量刑无违误,没收也妥适,另一部分判无罪也没错,检察官指摘一审量刑过轻与判无罪不当无理;张争执「回扣没收那么多」请求,高院也不买单。依法,背信部分不得上诉;无罪部分,检察官得上诉,但受速审法拘束。
张耀文担任华硕电脑策略采购部副理,却收受厂商40万5511元美金回扣,士林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他2年6月徒刑,洗钱部分则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本报记者/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