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逼妻离婚 儿子一句「和阿姨、姐姐去露营」害惨爸
新竹蔡姓人夫透过网路认识潘姓单亲妈吗,蔡妻2017年2月间先是莫名被丈夫以卖房为由驱离住处,隔年又从儿子们口中听说,「我们和阿姨还有一个姐姐一起去露营」,这才惊觉可能发生婚外情,急忙委托征信社搜证,果然拍到两人一起看电影、牵手等画面,气得提告求偿200万元,不过,最后仅获赔60万元。
▲蔡男带着孩子与潘女等人一起去露营。(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蔡妻在判决书中主张,自己原本在育幼院工作,怀孕后辞职在家担任全职的家庭主妇,没想到丈夫从2016年8月起就开始处处刁难,2017年1月用LINE要求她搬出去,同年2月干脆直接跟房仲公司签订卖屋专任委托书,以想要卖房子为由驱赶自己,考量到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需要照顾,不得已才决定返回高雄娘家,结果12天后丈夫就向法院具状请求离婚。
这还不打紧,2018年7月间儿子无意间提到,「星期五下午爸爸去学校接我,晚上去大卖场买东西,然后和阿姨去吃晚餐,我们就和阿姨还有一个姐姐一起去露营,晚上开车去,露营时阿姨还烤肉给我和爸爸吃」,让蔡妻更加确信丈夫可能有小三,于是赶忙委托征信社搜证,果然拍到两人深夜一起看电影、牵手逛街的画面,丈夫的车甚至曾整夜停在女方家的车库,这才决定提告求偿200万元。
▲蔡男和潘女被征信社拍到牵手逛街。
而对于妻子的指控,蔡男反驳,之所以会把车停在潘女家,是因为原本的车位一直受到妻子破坏,经由潘女介绍,才在同个社区租屋堆放露营用品和杂物。潘女则表示,自己是在2017年底透过网路认识蔡男,刚好两人都有婚姻问题,因此时常交换意见、互相打气,虽然的确有一起去露营3、4次,但每次都有亲友、同事参加,属于团体活动,无意当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
不过,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并不局限于通奸或相奸行为,只要夫妻任一方与他人有超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为的往来就算;考量到蔡妻为家庭主妇、蔡男为科技公司主管、潘女为补教业人员,衡量三方的身分、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最后判蔡、潘两人应连带赔偿60万元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