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工作也可加工会劳保? 小心!这2大地雷别误踩

没工作也可加工会劳保? 小心!这2大地雷别误踩(本报资料照)

劳工保险(劳保)、就业保险(就保)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职保)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依规定,只要雇用员工满5人以上,雇主就必须要替员工投保,且依规定参加劳保后,若员工人数减至4人以下时,投保单位仍须继续参加,不得以员工人数不到5人为由退出劳保。

不过,部分退出劳动市场或没有工作的民众,能否为了延续劳保年资,而透过职业工会或挂名在其他投保单位继续参加劳保,这时候就要注意以下事项。

据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第1项第七款规定:「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职业工会者,可以其所属团体作为投保单位来参加劳保。」简言之,主要为两类人,包括「无一定雇主者」、「自营作业者」等。

「无一定雇主者」是经常于3个月内受雇于2个以上非属劳工保险强制投保单位,其工作机会、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场所、工作报酬不固定的人,包括家教、清洁人员等;「自营作业者」则泛指独立从事劳动或技艺工作,获致报酬,且未雇用有酬人员帮同工作者,比如小吃店老板、计程车驾驶、网红等。

特别提醒两大点,首先要找与自己工作内容相符的工会加入,才不会将来在请领给付时,被劳保局查知投保者实际从事工作和职业工会类型无关,而被取消投保资格;再者,选择工会所在地和工作地点相同的工会,否则一旦申请职灾给付时,容易发生争议而可能无法获得理赔给付。

还有注意的是,若在职业工会加保,就无法参加「就业保险」,因此不能申请育婴留停津贴、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等,「自营作业者」可自提6%劳退新制退休金,「无一定雇主」劳工则没有这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