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她們賣身賺皮肉錢 3男性剝削少女吃官司
台南市陈姓与吴姓男子经营应召站,涉嫌媒介王姓等3名少女与男客人性交易;戴姓男子介绍罗姓少女加入此应召站卖身,4名少女1次交易价各从2万元到6千元不等,但实拿约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台南地院法官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陈男有期徒刑4年6月,吴男3年8月、戴男3年2月,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陈2人知悉王姓、杨姓与孙姓3少女都未满18岁;吴、陈与戴姓3男子也知悉罗姓少女未满18岁、吴男在台南市中西区承租某房宅经营应召站,陈姓男子参与经营,媒介王、杨、孙3名少女从事性交易并收取交易费用。
这处应召站是由吴与陈得知有寻芳客上门时,以手机LINE通知上卖身少女性交易时间、地点与收取费用,少女再自行骑车前往交易地点,没有马夫开车接送,以防范警察查缉。少女完成交易后,再把收取的钱交回给吴、陈2男,并分配各自可得的报酬。
至于戴男曾和罗姓少女交易后,当起罗女经纪人,介绍她加入此应召站。戴男并在罗女于2020年9月至10月的性交易款项中,每笔抽取800元作为个人佣金。罗女证称,她每次接客向客人收取6千元以上,自己实拿3100元,经纪人抽800元。
法官审酌,吴、陈、戴嘉呈均为成年人,明知罗女4人都为少女,身心发展尚未健全,竟为图谋满足己身利益,媒介少女性交易,影响她们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考量吴、陈为应召站经营者、戴仅参与罗女部分被害犯行,吴犯后于审理中坦认犯行、态度尚佳;陈、戴犯后否认犯行态度、此案未成年人年纪已近成年、被告3人未弥补犯罪所生损害,衡量犯罪动机与目的、犯罪手段等情状量刑。
陈姓与吴姓男子经营应召站,涉嫌媒介王姓等3名少女与男客人性交易;戴姓男子也介绍罗姓少女加入此应召站卖身,法官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陈男4年6月徒刑,吴男3年8月、戴男3年2月,案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