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施打「效期3年」的狂犬病疫苗? 北市议员吁修法
▲杨静宇在议会质询时指出,市面上狂犬疫苗效期为3年,饲主不需要每年让家中犬猫施打狂犬疫苗。(图/翻摄自议会直播网站)
根据台湾法律规定,每一位饲主必需每年替毛小孩施打狂犬病疫苗,但过去发生不少犬猫注射后,引发严重过敏及诱发肿瘤的致命案件。台北市议员杨静宇日前在议会质询时指出,台湾进口的狂犬病疫苗效期大多是3年,饲主不需要每年让家中犬猫施打狂犬疫苗,希望动保处能改为3年注射一次。
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饲主应每年为家中犬猫施打狂犬病疫苗,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15万元罚锾。杨静宇表示,虽然施打狂犬病疫苗发生问题的比率低,但若是发生,严重的话可致命,过去在临床上也遇到过犬猫施打狂犬疫苗不到6个月就走的情形,不少饲主也向他反映不希望让毛小孩置在危险中。
▲饲主必需每年替毛小孩施打狂犬病疫苗。(图/网友陈政斌授权提供)
尽管15万元的罚锾数字惊人,但饲主依法带宠物年年施打疫苗的比例却不高。台北市议员杨静宇于议会质询时指出,根据防检局建议的70%覆盖率,台北市有17万只狗、8.5万只猫,每年应施打超过17万剂的狂犬病疫苗,然而台北市动保处去(2018)年仅发出7万多个狂犬病证明牌,远远不到防检局建议的比例。
杨静宇进一步指出,台湾进口的狂犬病疫苗几乎都是3年效期,法规却要求饲主每年为宠物注射狂犬病疫苗。他说,为了让台北市成为更友善动物的城市,法规应与时俱进,要求台北市动保处再次向中央反映,将狂犬疫苗改正为3年施打一次,既能防治狂犬病疫情,也能让饲主免于无辜受罚,同时顾及犬猫性命安全。
对于杨静宇在议会上的要求,台北市动保处处长宋念洁表示同意,「由于法规规定每年须施打,动保处依法执行,不过目前主要以劝导的方式为主,将会向中央反映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