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繫安全帶掰看到警察才拔掉 為3千罰鍰找上憲法法庭 結局曝光

黄姓男子开车未系安全带遭国道警察举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裁罚3千元罚锾,黄提行政诉讼连败,改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黄姓男子遭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队名间分队员警发现开车未系安全带,拦下后举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裁罚3千元罚锾。黄声称本来有系,因看到警察才解开安全带、想要拿口袋内的证件,讵料警察栽赃;他提行政诉讼,但败诉。黄认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裁定违宪,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不受理。

黄姓男子2022年10月13日晚间10点开着小客车上国道三号,在北向227.3公里处遭员警拦下,因黄没系安全带,员警当场制作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中市交裁处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2项、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规定,裁处黄罚锾3千元。

「本来有扣上安全带,因为看到员警拦检,就把安全带解开,想要拿裤子右后口袋内的证件」黄声称遭误会,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交裁处认为从警方的举发影像来看,员警趋前拦检时,就发现驾驶未系安全带,只是右手握住安全带、扣置于胯间,还坚称是看见员警之后才解开安全带,黄的说法不实。

中高行地方行政诉讼庭勘验1分9秒的警察拦检过程,发现安全带插销未插入安全带扣,其中一名员警说「安全带有…没有系好呐。」黄辩称「我知道,我就是。」、「我就是习惯性看到你们,我就是…这样…。」。一审认为黄明知没系安全带,却在起诉时先主张有系,后来在勘验时又改称是看到员警才解开安全带,主张前后矛盾,判黄败诉。

黄上诉,中高行高等行政诉讼庭认为他只是争执一审已论断而不采的主张,没有说一审取舍证据、认定事实哪里有不当,没有判决违背法令的具体指摘,上诉不合法,裁定驳回。黄连败两场,还得分别缴纳300元、750元的诉讼费用。

黄不甘心,认为二审的裁定有违宪疑义,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第二审查庭认为中高行高等行政诉讼庭指黄上诉不合法,因此声请应以中高行地方行政诉讼庭的判决当确定终局判决,但黄的声请书也只是争辩法院认事用法,并不是指摘有何误认或忽略基本权利重要意义等抵触宪法之处,声请理由不明,依宪法诉讼法规定,以一致决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