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员警跟家暴受虐妻发生性行为 不违反「公共政策」!

▲阿拉斯加没有明令禁止「州警不得跟沮丧的报案者发生性行为」!(图/翻摄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2009年4月的一个晚上,阿拉斯加一名员警拿起他稍早时处理一宗家暴案的档案夹,发出一则简讯给遭丈夫家暴的受害人。接着他们碰面了,并且在车上发生性行为。

上周三(7日),阿拉斯加州最高法院以3比2的票数判决说:「员警的行为有点混蛋,但并不违反公共政策!」

此案之所以会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原因是这名员警被上司停职了。事实上,一些高层还想让他直接滚蛋。但是此事提交「公共安全雇员工会」(The Public Safety Employees union)仲裁后,工会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将他解雇。于是此案一路打到阿拉斯加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维持之前高等法院的判决,原因是「禁止下班后发生(双方同意下)性行为不检的员警复职,阿拉斯加在有关这方面的公共政策州缺乏明确的界定」。

意思是说,阿拉斯加州没有一条法律法规定:州警不得跟沮丧的报案者发生性行为」。

工会的理事长梅特卡夫(Jake Metcalfe)说,该名州警将收到一笔补发的遭停职后的薪资。但是无法让他复职,因为早在高等法院的聆讯前,他的员警证已被吊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