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通过2法条 收回总统动武权

美国联邦众议院29日以366票赞成、46票反对的悬殊比数,通过废除1957年和1991年两项授权总统动武法律,而所有反对票都来自共和党。(路透

美国联邦众议院29日以366票赞成、46票反对的悬殊比数,通过废除1957年和1991年两项授权总统动武的法律,而所有反对票都来自共和党。在此之前,众院才在18日表决通过废除2002年给予总统对伊拉克用兵的「作战授权法」。但未来这3个作战授权法(AUMH)送交联邦参议院审议时,能否通过仍是未知数。

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拥有宣战权,总统则拥有战时指挥权。不过在1957年中东战争和1991年波斯湾战争期间,国会通过法案,授权总统发动战争权力

在众院表决废除1957年和1991年两个作战授权法前两天,拜登总统才第二度下令空袭伊拉克及叙利亚边境的亲伊朗民兵组织并炸毁其军事设施。但2月与6月这两次空袭,拜登均未援引作战授权法。

众议院18日也通过废除2002年针对伊拉克战争的作战授权法。只不过2002年该法案在表决时,两党泾渭分明,这次废除相关法条时,获得跨党派支持。

支持废法的众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米克斯表示,作战授权法早就超出它原本设计目的,过了这么久还继续保留,恐会对政府滥权开绿灯,国会应收回发动战争的权力。

美国总统和国会围绕宣战权的争夺由来已久。总统身为三军统帅,本身就有权力下令军队展开行动,但宪法规定若要向某一个目标宣战,并进行长时间(超过60天)的战斗,必须得到国会授权。然而总统在宣战权上,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美国史上多次对外用兵,经国会宣战的极少,绝大部分都是总统先斩后奏(如韩战越战等),事后也未被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