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助理費案例多…有人重判、有人緩刑 究竟為哪樁?

新竹市前市长高虹安因立委任内的助理费案,一审认定诈另11万余元,遭判7年4月,因贪污罪而遭停职。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新竹市前市长高虹安立委任内助理费案、立委颜宽恒助理费案都遭判7年以上重刑,引发诸多讨论,质疑者指出,绿营的民代赖美惠、周雅玲等人的助理费案,法官认定的诈领金额高达上千万、7百多万却都获判缓刑,为何同样是助理费案,有人被重判、有人判缓刑、有人获判无罪,法院标准如此不一?

民进党籍新北市议员周雅玲与胞妹周雯瑛以「人头诈领助理费」高达1388万元,且查出挪为己用于缴纳房贷、社区管理费、父亲计程车费等,法官却「审酌实际支出大于所请领补助款」,仅依「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轻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缓刑3年。

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也曾被控在担任议员期间,低薪高报,且有3友人当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785万余元,但获法官「考量于担任议员期间,挪用款项大部分用于基层服务、弱势关怀活动、救灾物资、爱心物资捐助及红白帖等议员选民服务工作」,判刑2年,缓刑5年。

如今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内,虚报助理酬金、加班费,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犯罪所得仅11万6514元,却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之机会诈领财物罪判他7年4月。轻重之间因而引发各方讨论。

对照其他案例,也可看出法院的判决是否有其一致性。

南投县前议员曾振炎和妻子侯月嫦诈领助理费199万多元,一、二审都以曾任内从事相当多选民服务,且积极问政、非无建树,情堪悯恕减刑后依贪污罪判3年6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一审则认为「选民服务本就是议员工作」不予减刑,撤销改重判曾7年6月、侯2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嘉义市议员戴宁诈领助理费518万元,一审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重判10年6月,褫夺公权5年,全案上诉中。

新北市前议员王淑慧利用姪女、外甥女等人头,诈领助理费300多万元,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9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改判5年,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台北市前议员童仲彦议员任内诈领助理费5万多元,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判7年6月,褫夺公权4年,另依伪造文书罪判5月,二审改判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高雄市前议员陈粹銮诈领差旅费被判3年8月确定,由女儿郑安秝接棒当选市议员,陈粹銮入狱后遥控指挥儿女继续讹诈449万元助理费,一、二审都判陈粹銮10年5月。

台北市前议员潘怀宗诈领助理费333万多元,法院一审考量潘认罪,挪用大部分款项用于服务处或选民服务,非单纯用人头饱足私囊,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他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5年确定。

前立委陈赖素美被控在议员期间诈领助理费785万余元,一审获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