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团拟删特侦组 国民党直接散会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3日召开院会,民进党团提出法院组织法第63-1条删除草案,即删除特侦组编制列入议事日程,经过2轮表决与广泛讨论,最后由国民党团提散会案,以总出席105人、同意57人、反对45人、弃权3人,确定散会,特侦组的去留持续延宕,也形同17日院会不开会。

民进党团提出《法院组织法》第63-1条删除草案,即删除特侦组编制列入议事日程,因为没有党团提出记名投票要求,立法院长王金平宣布不记名表决。第1轮表决102人出席、54票同意、46票、2票废票,经国民党提重付表决后,仍以不记名方式,103人出席、51票同意、47票、5票废票,列入议程第1案。

广泛讨论过程中,民进党团书记长吴秉叡表示,第6届立法院的错误,现在就是更正的大好时机,「应该把这个侦查制度的违章建筑拆掉」,应该立刻进行表决。台联党团总召许忠信认为,成立特侦组是错误决策、造成司法怪兽,滥权监听侵害人民通讯自由、隐私权,支持废除特侦组,「把司法毒瘤摘除」,同时将检察总长黄世铭移送法办

国民党团则推派立委丁守中发言,特侦组是当年由民进党提案成立,主要侦查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等高官涉贪,「人有问题办人」,以往检察官须透过层层关卡才能侦办权贵,更不该因噎废食,把整个制度都拆掉。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则表示,中华民国的制度不可能造成权力腐化,「连总统都没有办法,何况是特侦组」,民进党变更议程、不记名投票手段,都是议事程序的严重瑕疵,民进党应该先就设立特侦组道歉。

由于法案协商已逾1个月未处理,须进入表决阶段,国民党则提须优先处理「散会动议」,经表决后最终以总出席105人、同意57人、反对45人、弃权3人,确定散会,草案将择期再处理。国民党立委孙大千在表决前曾要求主席宣布,「不得擅自操作别人的表决器」,民进党立委陈其迈也抛掷议事日程书表达散会抗议

因为立法院院会每周五、二为一次会议,国民党13日的散会动议,连带造成17日的院会不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