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推民間版融資業法草案 盼盡早完成立法

由民间团体组成的「融资业法推动连线」今天表示,为增进资金融通、健全融资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以及保障融资公司客户权益,他们推出融资业法民间版草案,将送给关心此议题的立委办公室,希望尽早完成立法。

由台北律师公会消债委员会、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组成的融资业法推动连线,今天在立法院举行融资业法民间版草案说明会,重点包括融资业法的主管机关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何谓融资业务,民间版草案规定,金钱借贷、票据贴现、融资性租赁、融资性分期付款买卖、动产担保借款、债权转让、票券及有价证券以外经主管机关核准的保证等。此外,融资业的最低实收资本额,由主管机关审酌其业务范围及经济发展情形订定或调整之。

此外,鉴于台湾早期发生卡债风暴,致许多债务人陷入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最终无力还款,进而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草案规定融资金额部分,有担保品的融资交易,融资金额不得逾越担保品于融资交易时的价值。无担保品的融资交易,对于自然人于全体金融机构及融资业的无担保债务归户后的总余额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过22倍。

民间版草案明定,融资业经营融资业务,而以利率计价者,其约定利率应以年利率为准;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周年20%,融资业对于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台北律师公会消债委员会召集人林永颂表示,融资业法推动连线的成员会将民间版草案,送给所有关心债务议题的立委办公室,也期待金管会能够提出版本,未来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