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同心」她吞忍婆婆16年 人妻挨告才知老公恐怖监视
▲人妻怕婆媳问题演变成夫妻失和,决定搬去住小套房,却惨遭丈夫监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新北市1名人妻原本与夫家同住,因不满婆婆老是干预夫妻相处及颠倒是非,丈夫又只会要她忍让,忍了16年决定自己去外面租套房,没多久竟被指控涉嫌通奸,还遭求偿,人妻上了法庭才知道,原来丈夫在她套房外偷装监视器,镜头就对准门口,因此拍下其他男子短暂进出的画面,结果丈夫因妨害秘密遭起诉。
全案起因于刘姓丈夫向法院提告,指控妻子疑似和其他男人频繁进出居住所,逾越一般男女关系,严重侵害刘男的配偶权,让刘男终日郁郁寡欢,独自承受周遭亲友异样眼光,刘男表示,原本愿意和妻子和解,但妻子却反悔,因此要妻子和另名男子共同赔偿侵权损害60万元。
▲人妻希望丈夫一起搬家,但被要求尽量忍让婆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人妻喊冤诉苦,她结婚后搬进夫家,婆媳问题日渐严重,她多次请求刘男居中协调或一起搬家,但刘男拒绝并要求她忍让,她忍了16年,身心俱疲,担心夫妻感情破裂,会真的离婚,所以找男姓友人协助找房子,在2017年间搬进小套房,期间男性友人会前往关心,但都是短暂停留,没有待到深夜或过夜的情形。
法院调查,刘男所提出的配偶权遭侵害证据,除了妻子原本签下的和解书,只有1张影片光碟,但这些影片,是刘男私聘征信社装置监视录影机,窃录妻子非公开活动,已严重侵害了妻子的隐私权,取得方式违反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不能当成证据,何况影片中显示,妻子和其他男人的互动都有保持一定距离,没有任何亲密举动,其他男子在妻子套房停留时间短暂,难证明互动超越一般朋友关系。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刘男求偿请求,刑事部分,也由检察官另案以证据不足为由,处分不起诉,刘男的妻子则是在法庭内发现遭偷拍套房门口的进出画面后,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妨害秘密告诉,检察官调查后,依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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