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遭强送医「灌药电击」 法院将重审做公正判决

刘男提供他当初填写的宿舍申请表,没想到他会在宿舍内被强行架走。(图/翻摄自微博)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洛阳一名男大生刘刚入学第2年时,在学校宿舍中被强行送至精神病院,在「囚禁」134天中,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最后在护理站拨电话自救;据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官方微博通报,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法院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刘刚在2014年9月考进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教学系,在校期间被老师指责有精神病校方在2015年7月20日联系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在刘母募集下,将他双手绑住强制送医。

▲洛阳一名男大生表示自己无故遭到校方送到精神卫生中心,入院期间还被灌药、殴打。图为示意图。(图/CFP)

根据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入院记录显示,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刘刚其他项均正常。住院期间,刘刚与护士数度发生冲突而受伤。

刘刚在2015年11月逃出院后,起诉学校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无责,精神卫生中心得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人民币(约98,612元新台币,下同)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约22万7500元新台币);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10月13日,刘刚主动去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图为报告图。(图/翻摄自微博)

洛龙区人民法院16日在情况通报中提到,对于刘刚的起诉,法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9月26日开庭审理原告刘刚诉被告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侵权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

通报也称,判决送达后,原告刘刚与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4日裁定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表示,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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