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居检违反一人一户遭罚30万 法官揪疾管署通知书多9字 结局大逆转

台南市卫生局说明当时该局裁罚李男的理由。(台南市卫生局提供)

台南市一名男子去年4月间从大陆返台,居家检疫时住在透天厝的3楼房间,2名弟弟另住不同层楼,台南市卫生局认定违反「1人1户」规定,裁罚每人各10万元。不过李男不服居家检疫通知书说明不清,提出行政诉讼,台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居家检疫通知书正面规定「1人1户」基准,背面又有「家人同住应遵守事项」,容易让民众理解为两者是并存的附加条件关系,认定疾管署规范不清,卫生局是裁量违法,并裁定李男免罚。

李姓男子去年4月间返台,在疾管署的入境检疫系统进行健康申报将于麻豆家中居家检疫14天,隔日区公所里干事会同警员查访时,李男独自在家隔离,询问其家中是否有其他人时,李男老实回答家里还有2个弟弟原本就住不同层楼,他一个人在3楼房间隔离。

里干事回报台南市卫生局,该局认为李男违反居家检疫「1人1户」规定,要求他立即改善,虽李男的2名弟弟当天搬出,让李男1人在家居家检疫14天结束,但卫生局仍裁罚李男及2名弟弟各10万元。

李男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表示自己按规定居家检疫,检疫通知单上写「1人1户」,也同时载明「应尽量与家人分开居住,共同生活者须一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他按规定遵守,没有和弟弟接触,不知为何仍遭罚款,他和胞弟经济状况都不佳,无法负担高额罚锾,请求撤销。

台南市卫生局反驳,李男确实未符合1人1户规定,考量他初犯且没有不良动机,也未造成其他损害,裁罚最低额度10万元。

台南地院判决书指出,李男拿到的居家检疫通知书正面载有「1人1户」的基准,有该户内无非居家检疫者之定义,但背面又有「家人同住应遵守事项」,指引「应尽量与家人分开居住」、「共同生活者须一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等事项,很容易让民众理解为两者是并存的附加条件关系。

法官认为,通知书规范上的「符合该户内无非居家检疫者」很容易让民众看不懂,也看不到更白话的描述例如「于检疫期间,申报居家检疫的房屋建物内仅能由该居家检疫者1人独自居住,不得居住其他人。」这种文字叙述只要预先审核,就能避免歧异的发生,认定检疫通知书的规范内容不明确,可归责于主管机关。

法官也认为,无论基于防疫目的,使人民易于遵循规范,及处罚人民违规的前提上,行政机关有责任以简洁明确的文字呈现规范,避免语意含糊,不可有语意矛盾的逻辑。

判决书指出,10万元罚锾适最低基本工资2.4万的4.16倍,是笔不小的数目,卫生局认为李男有怠于查询规范内容而有可规责受处罚之处,但10万元罚锾并非轻微,宜考量过失减免处罚事由,卫生局一概不论就直接开罚是裁量违法,应予撤销,裁定李男免罚。全案仍可上诉。

台南卫生局针对本案回应指出,为了预防疫情扩散,政府于2022年1月15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实施「1人1户」居家检疫,以1个门牌号码为1户为基准,本案裁罚3人,每人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