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帶開山刀辯稱要砍野草 被法官打臉罰8千元

林姓男子今年2月间驾车行经台南市安平区,违停红线遭警察盘查,被查获车上有开山刀、BB枪各1把、BB枪弹1罐。林辩称开山刀是为了要钓鱼砍野草,并拿BB枪赶野狗;但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开车并没有需要携带开山刀、BB枪或BB枪弹,认为林携带刀及BB枪弹没有无正当理由,不采信他的说词,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8千元。

裁定书说,林于今年2月22日晚间11点20分,在台南市安平区驾驶车辆违停红线,遭警察临检盘查,警方目视车内有开山刀、BB枪各1把、BB枪弹1罐而当场查获,警方认林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1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器械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台南简易庭审理。

林于警讯时辩称,他所购买的开山刀是为了要钓鱼砍野草,并拿BB枪赶野狗,没有使用涉犯刑事案件。法官认为,驾驶车辆并无需要携带开山刀、BB枪或BB枪弹,林携带开山刀、BB枪及BB枪弹并无正当理由,林的抗辩无可采。

法官审酌,扣案开山刀刀刃锋利,BB枪外型仿真像黑色手枪,BB枪弹发射足以造成人或动物伤害,且查获地点为不特定第三人得自由通行场所,林当时驾驶车辆违停于道路边,确无正当理由在公共场所携带刀刃锋利具有杀伤力开山刀、黑色BB枪、BB枪弹,对公众自有造成危险虞虑,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1款规定,裁罚8千元。案可抗告。

林姓男子今年2月间驾车行经台南市安平区,违停红线遭警察盘查,被查获车上有开山刀、BB枪各1把、BB枪弹1罐。林辩称开山刀是为了要钓鱼砍野草,并拿BB枪赶野狗;但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认为林携带刀及BB枪弹没有无正当理由,不采信他的说词,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8千元。警察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