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将纳管Face book、YouTube
违法内容处理→个人模式
违法内容处理→政府模式
通传会(NCC)昨公告《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一口气规管5大类平台,包括脸书、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过230万的大型平台,针对网路违法内容,该草案要求业者必须建立通知及回应机制,政府单位若认为有违法,可向法院声请资讯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该违法内容接取,或暂时加注警示处分。
李贵敏:有箝制言论自由问题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认同相关裁处须经过法院的设计,但她不认同主管机关可在法院裁处前,暂时加注警示处分。她质疑,假设发文者认为其所发内容有所依据,比如揭露快筛弊案,主管机关凭什么认定内容真假,自行加注警语?未经法院裁定,就有箝制言论自由的问题。
脸书、推特等社群,对舆论形成有巨大影响力。NCC参考欧盟做法,去年草拟《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做为网路监理法令依据,但外界质疑,政府想把手伸入网路干预。
NCC今年卷土重来,发言人翁柏宗说,参考欧盟和国际趋势,将草案更名为《数位中介服务法》,希望透过多方协力参与网路治理,保障数位基本人权、促进资讯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赖的数位环境。
PTT算不算第5类 委员会再讨论
翁柏宗强调,NCC没有增加或改变对违法内容的定义,也不会去认定什么是违反的内容,或命令业者要下架,而由各主管单位认定内容是否违法。
《数位中介服务法》纳管5类对象,第1类、第2类是连线服务者、快速存取服务者,如光世代、凯擘大宽频等;第3类资讯储存服务者,则是云端储存,例如VMware;第4类为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卖、YouTube、Meta(Facebook)等。
去年公布草案架构时,第5类「指定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引发热烈,尤以PTT等论坛最受关注。翁柏宗说,草案将授权NCC就网路平台「有效使用者」定义及其数量计算标准,订定相关子法,再由委员会讨论PTT是否为第5类。
为保障使用者权益,《数位中介服务法》要求线上平台业者对用户施以资讯限制告知时,应依据服务使用条款或法院判决,告知具体理由。各法规主管机关若认为网路内容有违法时,可向法院声请资讯限制令,如果是一般状况,将视法院核发或驳回决定是否限制资讯,法院裁定前,可暂时加注警示处分。
若是紧急状况,法院要在48小时内裁定,如果法院核发资讯限制令,就可移除该资讯或限制接取,但若是驳回,无法进行限制,仍可加注警语。
蔡易余:就是要平台负管理责任
但是李贵敏说,发文者内容有无触法,可交由法院判决,但不能由行政单位认定,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非常有急迫性,就说服法院尽快裁决,不就是擅自滥用行政权限制人民言论?若日后证明发文者所言为真,行政机关第一时间加注警示已造成发文者不可回复的名誉受损,谁可负责?民进党政府修法不要一直想扩权。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则说,近年发生网红小玉换脸跟立委高嘉瑜事件,各大平台掀起讨论,甚至有影片疯传,但碍于现行无法可管,若参考国际作法,建立下架机制,就是要平台业者负起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