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要求通傳業者強化個資保護 違規最重罰1500萬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联合报系资料照

NCC今天通过修法,通传事业搜集处理个资时,要告知民众去识别化处理方式,也要求中大型业者限时取得相关国内外标准验证,强化个资保护,若违规最重可开罚新台币1500万元,修正草案预计最快明年初上路。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举行委员会议,审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指定非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办法(安维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续将预告60天。

NCC表示,草案主要新增通讯传播事业搜集或处理个人资料时,要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及第9条规定,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也要揭露采用去识别化处理的方式。

NCC也增定若为「年营业总额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或「持有用户个人资料达10万笔以上」的通传业者,要在新修正条文发布施行后1年内,业者搜集个资若采无从识别技术处理方式,要取得国内或国际相关标准验证,增进用户信赖。

NCC官员受访说明,因应近年大数据应用与人工智慧快速发展,希望强化业者个资保护能力。这次安维办法修正都有先跟中大型业者沟通过,考量营业额或持有个资数量后,主要受规范的包括3大电信、10多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以及部分固网业者。

如果通传业者没遵守安维办法规定,NCC官员指出,罚则回归个资法第48条第2项与第3项,可开罚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正者,可按次罚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罚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