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正電信事業登記事項 要求業者具稽核能量防詐

NCC今天通过「申请电信事业登记注意事项」修正草案,预告30天,要求经营号码批发转售服务的业者,登记为电信事业时,要检附文件,确保有稽核人力做风险管控、掌握号码后续流向,以防范诈骗。

所谓虚拟行动网路服务经营者(MVNO)主要是跟3大电信业者批发转售号码,使用者实际签约时是跟MVNO业者签约,但也曾因此衍生诈骗事件。去年桃园地检署侦破海峡电信跟诈骗集团共谋贩售电信门号案,海峡电信就是跟中华电信有签署MVNO合约,由于号码未落实查核,海峡电信遭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两度开罚。

NCC今天审议通过「申请电信事业登记注意事项」修正草案,后续将进行预告30天。

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表示,电信管理法2020年7月正式施行,有3年转轨过渡期间到2023年6月底止,如果没另外登记,过去依电信法取得的执照就在2023年7月1日起失效。

翁柏宗说,去年6月颁布「电信事业受理申办电信服务风险管理机制指引(KYC指引)」后,要求电信业者加强客户风险管控,也有MVNO业者希望登记为电信事业,因此修正「申请电信事业登记注意事项」的规定。

NCC说明,针对MVNO管理,主要有2部分,近期研议的「电信事业用户号码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但还在审议中,今天通过的「申请电信事业登记注意事项」修正草案则无强制性。

翁柏宗表示,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1.5版」与落实电信业KYC指引,这次「申请电信事业登记注意事项」修正草案,MVNO业者规划登记为电信事业时,应附上相关文件,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业者有稽核人力做风险控管、掌握后续号码用途,也要让电信业知道MVNO号码会提供哪些服务,以利电信业者掌握更多资讯。

根据NCC资料,目前有8家MVNO业者已经转轨、有6家尚未转轨,业者会评估经营型态是否需要登记为电信事业再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