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 普悠玛案司机须赔293万元

2018年普悠玛翻车事故一名乘客受伤求偿,二审逆转判肇事司机尤振仲也须赔偿293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台铁普悠玛列车6年前在宜兰翻覆造成18死、116人轻重伤,受伤的苏姓乘客提告求偿,国营台铁公司赔偿587万多元后,向司机员尤振仲求偿一半赔偿金,一审败诉,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尤超速行驶及关闭ATP系统酿祸须连带赔偿,台铁有求偿权,11日逆转改判他须赔293万余元。可上诉。

台铁普悠玛列车2018年10月21日在宜兰出轨翻覆,造成18人死亡、6人重伤、110名乘客受伤,去年最高法院将尤振仲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谳。

这起事故导致苏姓乘客受有右髋臼骨折、右股骨头撕裂性骨折等伤害,苏提求偿诉讼后,法院判台铁及尤振仲连带赔偿497万3482元确定。

台铁加计利息共赔偿苏某587万4998元后,转而提告向尤求偿一半金额293万7499元。一审认定,事故主因是列车的主风泵故障,台铁不能向尤求偿,判决败诉,台铁提上诉后,案件大逆转。

高院二审认为,事故肇因是尤超速行驶及关闭ATP系统,不是因列车的主风泵故障所导致。尤驾驶列车执行职务,并非公法行为,台铁就事故已经依民事法律关系赔偿苏,台铁对尤有求偿权,台铁请求分担已赔付苏587万4998元的半数,并无违反诚信原则,昨判决尤须赔台铁293万7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