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变小三抢妈妈男友 中年型男乐啖「亲子丼」

▲北市一名中年型男搬进女友家,不料被她女儿爱上,闹了一场官司后,3人快乐的继续同居。(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40岁刘姓男子与已离婚林姓女子交往,进而同居,却让女友的20多岁女儿也爱上他,进而发生性关系。但林女女儿某次事后问刘「你爱我吗?」竟得到「我不能爱你」的答复,遂哀伤提告性侵,不过在被问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林女女儿平常从事收银员工作妈妈今年7月让男友刘男住进家里,朝夕相处之下,她竟无法自拔地爱上了他,在家中献出了自己的初夜,之后再进行至少3次的性行为,但因为刘男始终放不下对她妈妈的感情,她只好伤心欲绝的提告性侵。

刘男到案后,非常绅士地坦承自己与女友女儿上床,但澄清是对方主动,不知怎么会被告,而且强调自己对原告非常爱护、没有犯意,因为「把她当自己女儿」。

检方持续调查,终于获得林女女儿供称,「刘男是我这辈子遇过最好的男人,我只是想从妈妈那里抢过来」,认定双方之间无强制性交情事,将全案不起诉,让3人和好如初,依旧快乐的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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