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箱涵上盖建物 大学诗乡告赢新北市府
位于新店景文科大后山的「大学诗乡」社区管委会,认为新北市政府改制升格前的台北县政府时期,违法发照核准新建商在社区内排水箱涵上方土地盖新建案,打行政诉讼。案经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判决新北市政府工务局败诉确定,得撤销原本核发建照。
大学诗乡社区当初是由涉及「景文掏空案」的张万利开发,后来张逃亡海外,新建商收购社区内四笔山坡地土地后,要兴建七栋地上七层、地下三层的建筑物,但其中123之6号土地,下方为排水箱涵,是社区内重要排水设施,依法不得开发,只能作为空地使用,但建商却在新北市府升格前的台北县政府时期,获同意核发建照。
社区管委会认为违法,且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质疑官商勾结,提出诉愿但官方却没有作成决定,因而提行政诉讼告新北市府工务局,要求撤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123之6号土地,原核准开发计划内容,位于不得供建筑使用的排水箱涵上方,应为空地,新建案申请建造执照时,规划为建筑基地,已违反依区域计划法及建筑法授权制定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及实施区域计划地区建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告诉请撤销有理由。
新北市府工务局不服败诉判决,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但被判决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