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箱涵上盖建物 大学诗乡告赢新北市府

位于新店景文科大后山的「大学诗乡社区管委会,认为新北政府改制升格前的台北县政府时期违法发照核准新建商在社区内排水箱涵上方土地盖新建案,打行政诉讼。案经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判决新北市政府工务局败诉确定,得撤销原本核发建照。

大学诗乡社区当初是由涉及「景文掏空案」的张万利开发,后来张逃亡海外,新建商收购社区内四笔山坡地土地后,要兴建七栋地上七层、地下三层的建筑物,但其中123之6号土地,下方为排水箱涵,是社区内重要排水设施依法不得开发,只能作为空地使用,但建商却在新北市府升格前的台北县政府时期,获同意核发建照。

社区管委会认为违法,且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质疑官商勾结,提出诉愿但官方却没有作成决定,因而提行政诉讼告新北市府工务局,要求撤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123之6号土地,原核准开发计划内容,位于不得供建筑使用的排水箱涵上方,应为空地,新建案申请建造执照时,规划为建筑基地,已违反依区域计划法及建筑法授权制定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及实施区域计划地区建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告诉请撤销有理由

新北市府工务局不服败诉判决,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但被判决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