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明年适用 产业创新条例10之2子法今预告

经济部所订定的「公司前瞻创新研究发展及先进制程设备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草案,明定支出适用范围、申请程序与期限、审查机制及相关事项,其中适用条件部分,考量产创条例第10条之2之立法意旨,公司为持续保有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关键地位,保持台湾重要产业在全世界的竞争优势,须鼓励产业加大力道投入较同业更高额设备以及研发支出。

经济部说明,相关门槛的订定,主要考虑业界实况,希望促使已接近适用门槛的业者,更能扩大研发,以适用租税优惠,并兼顾国内产业发展现况与特性,以及参考上市、上柜公司研发投入及设备投资情形,与财政部共同规划研发费用达60亿元、研发密度达6%、购置用于先进制程之设备支出达100亿元为申请门槛,期能鼓励公司深耕台湾,加码投资。同时,由于母法中已订定有效税率12%,以及未来15%的基础,因此也可促使未达到此税率基础的业者努力达成,稳定国家税收。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适用条件的公司,亦可申请产创条例第10条研发投资抵减及第10条之1智慧机械投资抵减。

为广纳意见,欢迎各界先进于本办法草案预告期间提供宝贵意见,将举办产业座谈会,说明本办法相关条文内容与意见交流,综整各界意见后将尽快与财政部会衔发布,以利公司于明年可开始申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