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伯出车祸喊「回家拿钱」 24分钟后又撞车
一名邱姓老翁2016年1月中旬骑车行经内埔乡学人路时,冒然左转,而与同向骑士发生碰撞,双双倒地,未料他后来就骑车离开现场,因此被依肇逃罪嫌起诉。不过,老翁也说,是为了回家拿钱赔偿,才会离开现场,后来要返回车祸现场时,又在路口遭撞。屏东地院调查后认为,倘若老翁肇逃,理当于逃离现场后一去不返,躲避追查,但他返回住处后又立刻折返现场,与一般肇逃行径迥然不同,判决无罪。
邱姓老翁说,「发生车祸后,我是为了回家拿钱赔偿对方,才会离开现场,现场有人叫我不要走,我说我不会走,我是要回去拿钱,当时我并不知道对方有受伤,后来我要返回车祸现场时,又在距离约50公尺处路口遭撞」。
法官调查后,认为邱姓老翁从车祸事故现场骑乘机车返回住处后,再行折返至少需16至22分钟,而2次车祸事故间,仅间隔约24分钟,足见他返回住处后确未有何耽搁、拖延,就再度前往第一次发生车祸事故现场。
因此,法官认为倘若邱姓老翁有肇事逃逸,理当于逃离现场后一去不返,以躲避追查,就没有返回住处后,再立刻折返现场必要,他的行为与一般肇事逃逸者行径迥然不同。最后,法官认为检方所举证据,尚不足形成有罪之确信,也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以认定邱姓老翁有肇事逃逸犯行,因此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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