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拒马非公民不服从 攻占政院案2人判4月确定

攻占政院案判决,许顺治、李冠伶依损坏公物遭判刑。图为当时警民冲突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反服贸群众8年前攻占行政院案,最高法院认定李冠伶、许顺治因暴力破坏政院前铁拒马,不能主张「公民不服从,扺抗权免责」,28日驳回上诉,依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法界人士指出,依各国司法判决案例,公民不服从只能在「非暴力」抗争主张,不能以抗争之名合理化暴力犯行。

另检察官指控魏扬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去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学者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要旨,认定煽惑属教唆或帮助犯,魏扬等人触犯较重的侵入建筑物罪,属告诉乃论,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判决公诉不受理,因不能上诉已确定。

2014年3月18日,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号召群众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察爆发激烈冲突。

政院遭攻占事件,检方原起诉132人,民进党全面执政后,2016年时任行政院长林全撤回侵入建筑物及毁损告诉,最后只有11人被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罚金。

之后大部分被告获判公诉不受理,仅许顺治、李冠伶遭高院更一审认为用破坏铁拒马方法闯政院,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后不得已手段,不符紧急避难要件,不能免除刑责,各判易科罚金的4月徒刑,2人不服提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2人提上诉,主张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没有法律上理由,判决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