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鴻鈞助理猥褻還想性侵女記者 造謠再判2月徒刑定讞

亲民党前立委李鸿钧办公室主任张书维遭两名女记者控性侵,他开记者会声明是女记者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女记者告诽谤,新北地方法院判张3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张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已和解,今减为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张书维时任李鸿钧新庄服务处主任,2019年被2名女记者指控性侵、猥亵,他当时召开记者会反驳,对自己已婚和女记者上摩铁,害家人、老板蒙羞致歉,但强调双方是合意前往摩铁、未发生性行为、没有违反对方意愿的举措,并认为对方是为了独家新闻或和解金设局陷害。

新北地院指出,张2019年2月20日中午邀某电视台女记者参加春酒聚会,对方带另一女记者同行,酒后张提议到KTV续摊,先后趁合唱机会对二人搂肩袭胸和掀裙摸臀,2人出声制止,他仍不以为意。张事后带邀约的女记者去汽车旅馆,涉扯掉对方衣裤,不顾对方哭喊「我生理期来」,强押对方头部逼口交,事后想硬上,因无法勃起作罢。

新北院审理时,张辩称KTV内只有自然男女互动,且原本就约对方去汽车旅馆开房间,只有「全裸滚床单」,对方没拒绝,后来因酒醉睡着都不记得了。一审调查,案发前受邀女记者和张仅因公务见过一、二次面,和同行女记者同意去续摊应是基于培养人脉的应酬,并非与张有暧昧情愫。此外,被害人事后曾质问同行女记者为何丢下她先走,显见并不愿意与张独处。

被害女记者当天正值生理期,有医院疑似性侵诊断可证,计程车司机也证称女记者和张离开KTV时是说「回新庄」,是张表示「去汽车旅馆」,二人争执一阵子,最后车才开到旅馆。一审认为被害女记者跟张一起去旅馆,只能证明她警觉性不足,不能证明她有意与张发生性关系。

因张的犯行导致2名女记者身心受重创严,甚至无法再从事新闻工作,他还矢口否认、开记者会指控对方仙人跳,造成二度伤害,一审以2次强制猥亵和1次强制性交论罪判7年徒刑。高院认定去旅馆的女记者当时有酒意,因不愿得罪张而陪同办妥入住手续,张在房内欲强制性交,但未「既遂」,撤销改判,定应执行刑为4年6月,案件上诉最高法院中。

另外,张书维因性侵、猥亵情事曝光,他2019年3月20日召开记者会,向在场记者称「房间钱跟钥匙是XXX(女记者)开的」等语,女记者提告诽谤罪。新北地院认定张说的不是事实,提及女记者的举止均属于个人私德行为,无所谓「合理评论原则」,依诽谤罪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张不服,上诉高院,但高院认为张的用词粗鄙、刻意渲染并诋毁女记者名誉,仍认定他犯诽谤罪。

二审审理期间,张书维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如数给付和解金,女方也表示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高院考量张不以理性方式因应媒体询问,诽谤女记者的名誉,衡酌量刑因子已有变化,改判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

亲民党前立委李鸿钧办公室主任张书维被控猥亵、性侵女记者,他2019年开记者会喊冤时,声明是女记者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女记者告诽谤,台湾高等法院今判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