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豐鄉長收100萬賄款賣2清潔隊員職缺 最終判關7年定讞
国民党籍新竹县新丰乡前乡长许秋泽收取100万贿款,让2乡民的儿子顺利录取清洁队员,另在疫情期间,许在乡公所医疗用口罩880万元采购案中,指示部属图利特定厂商,最高法院依贪污收贿、图利罪判许秋泽7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没收100万元犯罪所得定谳。
许秋泽也被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去年11月28日判许撤职,停止任用4年。
许秋泽2018年12月25日起担任新丰乡第18届乡长,检方起诉认为,许2019年到2020年2月间开出50万价码,让2名乡民的儿子顺利进入新丰乡公所清洁队,2乡民分别在宫庙及住处送钱,2个孩子事后即获录取。
许秋泽连任遇上新冠疫情,经乡民代表会支持,于临时会通过预算880万元,采购每人5剂快筛试剂及每户口罩2盒,并分2波配送至各村长办公室发放给乡民。
当时与公所有小额采购合作关系的施姓厂商,向许秋泽表明有意愿投标,许指示下属「分数可以打高一点」、「尽量给施做」等语,并自任评选委员会召集人,借此操控内聘委员在评选阶段给予特定厂商高分,使施成为唯一及格者得标,公所依约给付879万9900元价款。
一审依贪污收贿、图利罪判许秋泽7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没收100万元犯罪所得;检察官仅就被告刑之部分、参与人没收部分上诉,许秋泽也只对量刑上诉。
二审认为,许在侦查中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依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减刑,审酌许为一乡之长,却利用职务收贿并图利他人,败坏官箴而判刑,判决没有不当之处,驳回检方、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新丰乡前乡长许秋泽(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