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建署主秘匿報房產 罰800萬創紀錄
前内政部营建署主任秘书洪嘉宏被控利用眷村改建向建商收贿三五五○万元,二审审理中。监察院查出,他以妻子友人名义购买三处价值共五千万元房产,故意隐匿未申报财产,报请廉政署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裁罚八百万元,为近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裁罚金额最高纪录。
检廉查出,洪嘉宏利用七件眷改案,向远雄集团等三家建商索贿一亿二三○○万元,得手三五五○万,二○一七年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贿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洪有期徒刑八年二月,没收不法所得,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监察院行政调查,洪于二○一四至二○一五年担任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长期间,以妻子友人名义在新北、桃园市购买三处房产,价值共约五千万元,故意隐匿未申报财产,报请廉政署裁处。
廉政署法务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案件审议委员会,依监院调查报告内容,对洪涉有故意隐匿财产,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十二条规范的两次行为,各处罚锾四百万元,共开罚八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