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前主秘故意隱匿5000萬房產 廉政署裁罰800萬

内政部营建署前主秘洪嘉宏。联合报系资料照

内政部营建署前主秘洪嘉宏因收受远雄贿款350万,监察院行政调查查出,洪嘉宏于2014年至2015年间,以妻子友人名义购买3处房产,故意隐匿并未申报价值5000万房产,监察院报请廉政署裁罚,廉政署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针对两次违法行为各裁罚400万。

检廉数年前侦办远雄弊案查出,洪嘉宏利用7件眷改案,向远雄等3家建商收贿1亿2300万元,得手3550万,2017年间依贪污治罪条例之职务上收贿罪起诉洪。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处洪有期徒刑8年2月,没收不法所得3550万元。案件现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监察院于行政调查另查出,洪嘉宏于2014年至2015年担任营建署城乡发展分署长期间,曾以妻子友人名义购买3处房产,价值约5000万,并故意隐匿未申报财产。

后来,监察院报请廉政署裁罚,由廉政署的「法务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案件审议委员会」依监察院调查报告内容,针对洪嘉洪涉有故意隐匿财产,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12条规范的两次行为,各处罚锾400万元,共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