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製程跳陸廠 未錄取遭判刑
南亚科技公司锦兴厂李姓小组长7年前想跳槽中国大陆紫光公司,偷偷记录20奈米DRAM晶圆制程,但他人飞到西安面试却因不熟悉核心关键技术,未获录取。李因违反营业秘密法,最高法院判他1年10月徒刑定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南亚科为台塑集团旗下的南亚塑胶转投资公司,李二○○六年六月至二○一七年二月九日间任职。南亚科于二○一五、一六年间,自美商美光公司引进廿奈米DRAM晶圆的制程技术,谢姓专案经理曾针对相关业务部门员工,开设线上训练课程,李因「来不及复制」,以萤幕截图投影片内容。
二○一六年十一月,李向主管表示想离职,次月十五日与主管约定当年考绩乙等和资遣,同月廿一日到紫光国芯半导体公司新竹办事处面试。李为了日后视讯、面试顺利,趁廿四日周六无人时段进入办公室,把廿奈米DRAM晶圆制程介绍投影片档案列印熟记,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飞至西安求职。
南亚科发现后报案抓人,李辩称投影片不是营业秘密,他是为自我充实列印,无域外使用意图。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认定这些资料具秘密性及经济价值,因李男侦讯时曾称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就透过猎人头公司牵线,打算到西安紫光工作,法院认为他知道要接受紫光面试,列印档案是为了应付面试,不是「充实自己知识」。
一审以李为了转职重制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攸关企业存续与否的先进制程技术秘密,且否认犯行、态度恶劣,依营业秘密法判一年十月徒刑。李和检方皆上诉,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认为量刑轻重属法院职权自由裁量事项,驳回双方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智商法院见解无违误,判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