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破车窗偷窃判刑 他上诉求不要强制工作理由竟是「没有喜欢的课程」

男子连续拿螺丝起子车窗搜刮财物法官判他强制工作,他竟上诉请求不要,只因「没有喜欢的课程」 。图为示意图。(图/记者吴奕靖摄)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无业洪姓男子靠窃盗维生,拿螺丝起子专门敲破汽车车窗搜刮财物,一审认定犯下11件窃案,应执行3年2月,并令入劳工场所强制工作3年。岂知,洪男上诉理由竟是「报了2年都没有报到喜欢的课程」,「强制工作对我没帮助」,甚至「请不要宣告强制工作,我可以接受判重一点」但法官显然听不下去,认为一审有理由,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现年41岁无业洪姓男子是名惯窃,他因缺钱花用,2018年12月开始到2019年1月间,在台中市南区北区东区锁定停放路边小客车计程车,用准备好的螺丝起子破坏车窗后,再搜刮车内财物,2个月就犯下11件。其中虽有单件窃得9千元,但也不乏有得手30元,甚至一毛未得的情况,而车主却得认赔,花大笔钱修理车窗。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洪男触犯携带凶器窃盗罪、携带凶器窃盗未遂罪及毁损罪,均为累犯,一罪一罚应执行3年2月,其中1年可易科罚金。另审酌洪男并非没工作能力,出监4日就犯案,供称「入监前无业,收入来源是窃盗所得」等,可见他已沉溺窃盗犯行有不劳而获偏差心态,将窃盗视以为常。认为他应学习一技之长并养成劳工习惯,命他应于入监执行前,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3年。

洪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他理直气壮地跟法官说,检察官起诉时并没有请求强制工作,一审却在案子审结前判他要强制工作。原审说他没有一技之长,没有工作,但「强制工作不一定可以学到技能」。

他还补充提到,他在2007年至2010年在监执行时,「报了2年都没有报到喜欢的课程」,「强制工作对我没帮助」。请法官将强制工作改判成有期徒刑,他就可以报名国中班,之后再报高中班。他还谈到,泰源技训班他没有兴趣,台中看守所开的班比较有兴趣,且对他比较有帮助。「请不要宣告强制工作,我可以接受判重一点」等语。

高院法官认为,洪男在此案被逮后,短短7天又犯下16件窃案,可见只有以强制从事劳动方式,来培养他勤劳习惯、正确工作观念,如此才能矫治犯罪习惯,并习得一技之长,以便往后重回社会时,能自立更生,适应正常群体生活,因此驳回洪男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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