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没办事非贪污 林益世想减刑只认「诈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收贿索贿案被羁押禁见,特侦组认为他涉嫌「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及「对于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两项贪污罪名,有「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不过林益世坚持自己是「拿钱没办事」,并非贪污而是「诈欺」,企图换取较轻的刑责

特侦组上周查扣林益世及其家人共7500万贿款,包括第一波搜索查扣的2700万、林母沈若兰交出泡水的1800万,以及林妻爱家、沈若兰陆续交出的3000万,其中美金约有100万。特侦组不排除林益世境外洗钱,或以美金付给共犯,也需证明贿款来自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否则无助巩固林益世的犯罪事实。

林益世坦承是在2010年6月(时为立委)向陈启祥索取6300万元,但本案也可能有「普通犯罪」的空间,据指出,林益世坚称自己是诈欺,就是想以此换取较轻刑责。因为就法律认定来说,立委收钱不一定是「贪污」,林益世拿了6300万,「乔」业者之间的利益纠葛,尚须中钢中联有相关公务人员涉入收钱,否则「不一定」可以用贪污罪定他的罪。

法界认为,如果林益世坚称赃款都是林家独吞,而特侦组也顺着办案,查不到其他共犯,最后法院是否能以贪污办林益世仍存疑。特侦组本周起将传唤中钢、中联、中耀三家公司相关业务承办人,以取得林益世介入中钢等公司炉渣采购合约的确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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