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扶养遭弃养失明妹妹至过世 领户头钱办后事被告诈欺

女子照顾双眼失明的妹妹对方过世,提领对方户头时遭控诈欺,法院最后判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桃园一名妇人小芳化名)因双眼失明遭子女长年弃养在安养院,小芳姐姐得知后决定将她接出来扶养照顾长达5年;而小芳也将存折、印章交给姐姐包管,委托提款作为生活费和日后丧事支出,没想到她前年去世后,姐姐因丧事垫付金额不够,到邮局领钱时遭控伪造文书、诈欺,姐姐称领钱是受小芳生前所托,法院认定属有权代理,最终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小芳因双眼失明,多年来遭子女丢弃在安养院不闻不问,而小芳姐姐从邻居得知情况后,决定将她接出来扶养照顾,直到前年9月小芳不幸过世后,姐姐拿她的存折、印章至邮局提领户头内1万6千多元,遭控告伪造文书;但姐姐称,小芳生前有将存折印章交给她保管,委托提领款项作为生活费,也有交代领钱出来以便后事

小芳姐姐说,小芳过世后丧事支出约15万多,她从对方户头领了1万6772元,其中1万1560要退还给荣服处,其余4000元是国民年金、残障补助。小芳姐姐的女儿也说,阿姨(即小芳)每天由母亲照顾,每天早上会去煮饭、清洁身体,对方的子女已经10年没有扶养,原本丧事是由母亲先垫付,因为款项不够才会提领帐户

小芳的女儿也坦承,2010年就没有与母亲同住,平时没有支付日常生活费用。法院认为,小芳姐姐照顾小芳长达5年以上,小芳曾委托姐姐帮办后事,并交待以帐户余额补贴丧葬费至少需10几万元,姐姐仅领出1万6771元,且邮局领钱应是受妹妹委托,属有权代理,主观上无犯意,最终判小芳姐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