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众信:跨国集团应评估第一支柱金额B报告新规影响

她建议,跨国集团应评估销售子/分公司从事业务是否落入金额B范围。另因各地区最早可于2025年1月1日开始适用金额B,若台商于他国有子公司经营销售业务,应留意该地区金额B发展情况,提前准备以适度减化遵循成本。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经理周宗庆表示,适用金额B范围的企业无须进行移转订价之基准分析,然其移转订价报告(local file)应针对适用金额B交易进行说明,包括功能分析、背景及书面合约等。

当企业决定采用金额B之分析方法,应于其移转订价报告注明采用该方法至少三年,除非该关系人交易变动且不落入金额B范围。另外,企业也可运用集团之主档报告中有关于主要产品、市场、订价政策及无形资产策略等说明。

周宗庆也提醒,正式稿发布后,各国可自行决定其国内实施时程,因各国适用期间不一致,可能产生双重课税问题,当该情况发生时则可透过现有税务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相互协议程序(MAP)解决。对于在金额B实施前已经达成的预先订价协议或是相互协议程序则不受影响。

此外,金额B之规范未来是否扩及其他产业或功能,或于适用利润分割法时针对例行性功能提供一个利润率指引,将是未来值得观察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