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业众信:金融机构应注意肥咖RO声明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会计师江育维表示,在FATCA规范下,外国金融机构所须指派一名FATCA负责人(Responsible Officer,RO),代表金融机构执行既有帐户尽职审查声明及定期声明。

在定期声明中,RO须声明其已于审查期间,针对其所代表的金融机构执行定期检查,确认该金融机构是否确实遵循FATCA且未规避法规之要求。

江育维指出,在声明提交截止日后,IRS将检视须于声明期间内提交的声明,并辨识其是否有违约事件。若未能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表明其未能完成、表明其无须提交声明但实际并非如此、或已完成并提交声明但显示「未成功声明」之结果者,将被IRS视为违约事件并寄发违约通知。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协理李慈强调,IRS会针对发生违约事件的外国金融机构发出违约通知,请其说明状况,并要求进行补正。如果未能对违约通知作出回应,IRS将发出终止通知,通知其FATCA状态将被终止,进而使其GIIN自遵循的外国金融机构名单移除,从而对该实体预扣缴税款产生影响。

江育维建议,台湾之金融机构应尽早确认是否已完成RO声明,并至FATCA注册系统检视是否有遗漏来自IRS的通知或沟通事项。另外,金融机构可再次检视FATCA联络人、治理模式及内控等,确保已完整且确实地遵循FATCA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