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技正私收场地费 判休职半年

法院(陈志贤摄)

国立清华大学黄姓技正,多次违反规定,将学院大讲堂借予他人使用,并私下收取「场地清洁费」及「加班费」,将费用中饱私囊。惩戒法院判决休职6月。

据调查,黄男自2014年至2018年12月25日,担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大讲堂管理人员,多次违反规定,私下向借用人收取「场地清洁费」及「加班费」,将场地收入中饱私囊。

2018年10月,黄男收受陈姓申请人缴交之场地费后,因陈要求开立证明,黄自知无法取得清大人文社会学院授权,竟影印学院圆戳章印文黏贴于自制之学院大讲堂借用缴费明细表,并盖用自身职章后,交付予陈。

法院依背信、伪造文书罪判决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确定。清大召开人评会决议将黄移付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