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码头散心...男大生公厕内「强夺初夜」!学妹崩溃:以后我要怎么结婚
▲蔡男在高雄情人码头的残障厕所内侵犯学妹。(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名女大生与学长到高雄市茄萣区情人码头散心,孰料,对方竟将她带往残障厕所内强行性交又指奸,她不甘受辱决定提告。学长辩称,双方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学长有期徒刑3年8月,另应赔偿女大生精神抚慰金36万元。皆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姓男大生2016年3月7日深夜见到学妹小乃(化名)心情不佳,借口带对方散散心,却在凌晨1时30分时将小乃带到情人码头的残障厕所内侵犯,夺走小乃初夜害她下体流血,事后她决定报警提告,并求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法院勘验2人的对话纪录发现,蔡男事后曾传讯息道歉,「对不起今天这样子对妳」、「今天真的冲动过头了」、「我真的不知道妳还是第一次」等语,但蔡男辩称,2人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他会传讯道歉是因为造成对方疼痛,绝非承认强制性交。
但透过小乃回应的讯息可发现,坚持初夜应该留给另一半的她曾痛心指控「对你来说可能没有什么」、「但对我来说伤害造成了」、「以后我要怎么谈恋爱甚至结婚」、「我都不敢想像甚至期待了」、「你就像破坏我感情的第三者一样」、「伤害别人之后才说这没有什么」。
法官勘验各项事证后,不采信蔡男说词,刑事部分依强制性交罪判蔡男有期徒刑3年8月,民事部分则应赔偿精神抚慰金36万元,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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