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进益的台湾情与中国心──两岸谈判 陆一条鞭我多头马车(六)
因为光是宴会时谁先代表致答谢词,就是问题,更不用提辜汪两人谁坐第一主位了。诸如此类的细微之处,我必须处处用心,需要顾虑一般国际谈判时不会顾到的部分,因为绝对不能让台湾有被矮化的感受。西方人很实际,不似东方人那么在意面子问题,尤其是中国人。尊卑上下的观念,经过中国传统几千年的传承,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非常重要。
呼吁培养谈判人才
辜汪会谈结束之后,我积极呼吁表示要培养谈判人才。我记得俄国的外交部长葛罗米科(Andrei Andreyevich Gromyko),从赫鲁雪夫时代起担任外交部长长达二十八年(一九五七至一九八五)。长期下来,不仅充分了解美国国情,俄国给予他谈判的权力也都相当一致;因此面对美国来来去去的国务卿,他完全不放在眼里。虽然这是专制政体之下的作法,但就谈判来说,最好能有一个具有持续性的团队,有极大的授权,辅以灵活策略与了解双方谈判的历史,知道国家利益之所在,则谈判时一定可以收放自如。但这些能力、知识和训练,都须长期培养,并非任何一个人在短时间就能掌握。大陆方面从中央台办、国台办、海协会,三者合成一条鞭,几乎是三块招牌一套人马,谈判的方针是一贯的。
而就像葛罗米科一样,对我方的情形非常熟悉,连民进党人士也多有接触。后来身居国台办要职的孙亚夫、李亚飞、周宁、马晓光等,当时虽然并不起眼,但他们也都有过长期的谈判经验。反观我方,除了许惠祐以外,几乎无人能相提并论;但许惠祐过于僵化的谈判方式,无宁体现了无意达成协议,而以谈判为手段的一种负面谈判模式,个人并不赞同。因此我与大陆方面两回合谈判后,深深地感受到我方实在没有谈判人才。而两岸谈判之各种事务、交涉既繁杂又极重要,因此非得要长期培养谈判人才不可。然而,陆委会的人对促进两岸关系似乎并不具热忱,因此我的建议也就不了了之了。
从两岸谈判中也可看出来,双方的决策、执行过程很不相同。大陆方面,从授权到人事安排都是一条鞭式的,不会有相异的想法。而我们则是几路人马,海基会是海基会,陆委会又是陆委会,可说是多头马车,且又具有歇斯底里的恐惧症,在心态上就不太平衡。大陆方面对谈判代表几乎是充分授权;反观我们则处处受限,陆委会还在立法院全部公布谈判的底线,这在全世界谈判历史与经验中几乎未曾见过。虽然陆委会必须应付立法院中之民进党,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但谈判底线必须保持秘密,也不能公开谈判过程。陆委会的此种作为非常不可思议。
陆委会强行干预
而我与陆委会的另一个认知上的差异,是海基会成立的宗旨与性质。依照海基会的章程,政府的捐助款约占二分之一左右,其他则为民间捐款。所以我认为基本上海基会是民间单位,只是接受政府委托处理某些特别事务。在政府委托的事务范围内,当然应该受政府的指挥与监督,但海基会本身仍然是个半独立运作的组织。然而,陆委会却欲将海基会纳为下属的行政体系,这是不合理的。黄昆辉即明言,如要解决这些决策上的纠葛,就应将海基会纳入陆委会之下。此外,就个人关系来看,黄昆辉对于我出任海基会秘书长,本来就心生不满,因为他本想安排叶金凤出任秘书长,结果却被辜振甫挡驾;再加上我是总统府副秘书长下放海基会,他对我很有意见。黄心胸不够宽大,缺乏做为一个政务官应该有的气度与担当,我实在也看不出他主掌陆委会期间,有什么特别的表现。之后,黄还是透过监督条例,充分掌控了海基会。
其实,有关海基会定位的争议,对当时的两岸谈判确实造成负面影响。例如我与唐树备磋商台商的相关问题时,唐也承认台商确实有些实际问题需要处理,问我可否安排两周时间来大陆访问;海基海协双方共同带领一个混合小组,实际去台商投资地访查。若台商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大陆方面,就由大陆方面设法处理;若问题根源于台湾方面,则由我带回处理。唐的提议,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中可谓是释出了相当的善意,也提出了实际的解方。
但我归后向陆委会报告,只收到「免谈」的回应。这明明是海基会可以独立处理的问题,却因陆委会强行干预,事实上就间接地损害了台商的权益。然而,由于我出身外交官的背景,我始终的认知是身为外交官,必当遵从政府指令,否则即为越权。因此,即使我认为陆委会对海基会的干预缺乏正当性和合法性,但我当时还是选择了服从。现在想来,因为结构上的问题、认知上的差距,加上个性不同,还有每个人处理事情的态度也不一样,导致谈判未能圆满,相当令人惋惜。当时我原本想在四个已经达成共识的协议之外,再签下第五个,即关于台商保障有关的部分,但终无法如愿。
当时民进党再三希望派代表参加会谈,黄昆辉几乎顶不住他们的压力,但那时我们的大陆工作策划小组对此亦不同意。因为此一会谈并非是两个政党间的会谈,而是代表双方政府间的会谈,如果民进党参加了,即将会谈升级至政治层次。果不其然,后来唐树备在会谈中和我提及,他们很欢迎民进党派代表前来,大陆方面也有民盟、民革这些党派,各方都有代表,那么会谈就变质成为政治谈判了,而远离我们当时设计中的事务性质了。(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