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指軍公教退撫給與調4%被通膨吃光 銓敘部駁誤解

行政院昨天宣布,自今年元旦起调高军公教人员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4%,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今天称通膨已吃光调幅,应调涨为7.2%。铨叙部今下午回应,这样的说法误解了退抚法令。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昨天宣布,自今年元旦起调高军公教人员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4%,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今天称通膨已吃光调幅,应调涨为7.2%。铨叙部今下午回应,这样的说法误解了退抚法令。

铨叙部表示,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6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103条规定,公务人员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机制,于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4年应予检讨。

铨叙部进一步指出,消费者物价指数累积成长率从民国108年1月1日起算,是每年在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之前1年1月至12月止,共12个月的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度年增率累计计算,并在累计成长率达5%时启动调整机制。

铨叙部表示,民国108年度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98.30,民国110年度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100,计算累计成长率为1.73%,尚未达正、负5%幅度;民国111年7月1日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公告调整2%,是因考量自民国108年1月1日起算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

铨叙部表示,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以106年12月单月消费者物价指数97.35与110年12月单月消费者物价指数101.04计算其间差异数为3.69,并据以指称政府积欠退休军公教退抚给与调整幅度,与退抚法令规定不合。

铨叙部表示,这次调整是继民国111年7月1日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实施调高2%后,重新起算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以调整前一年度为基期,经计算至民国112年度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为5.51%,达启动条件。因此铨叙部依法定程序,民国113年1月23日召开军公教人员或遗族定期退抚(除)给与调整评估小组会议。

铨叙部指出,在审慎评估国家经济环境、政府财政与退抚基金准备率等法定因子,以及充分考量物价指数累积变动对于定期退抚给与领受人影响的前提下,决定调整比率4%,再交由铨叙部拟具调整方案陈报考试院会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铨叙部强调,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以民国112年12月单月消费者物价指数达106.59,与民国110年12月单月消费者物价指数101.04相比较,并称已逾5.51%,实属对退抚法令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