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延押!柯文哲再羈押2個月 法官裁定理由曝光:有逃亡之虞
京华城案,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延押庭庭讯结束,裁定再羁押禁见两个月,在法警的戒护下,步上囚车。记者陈正兴/摄影
台北地检署侦办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声请延押柯,台北地院法官吕政烨今上午提解柯出庭审查,认为柯文哲仍有串、灭证或逃亡的可能,裁定柯文哲11月5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依台北地院提供资讯,法官认为,柯文哲经讯问后,依目前卷证资料,他除涉犯贪污治罪制条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再依卷内事证,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实待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作为予以厘清。
裁定说,在柯文哲的羁押原因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有事实足认湮灭证据、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以及所犯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等羁押原因,仍继续存在。
裁定书认为,柯文哲案如不以羁押方式无法保全诉讼、证据及将来的执行,经斟酌公共利益维护与被告权益保障的动态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则后,仍认实无法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羁押之必要,检察官声请延长羁押柯并无不合,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