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占用電動車充電格3月起開罰 最高1200元
台北市停车管理工程处今天表示,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格位,将从3月1日开始取缔,违者可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停管处指出,配合交通部订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为管理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减少燃油车占用情形,3月1日起燃油车辆违规占用,将依停车场法规定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停管处表示,依「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于格位标线内划设绿色内框线,并设有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标示牌面,充电专用格位仅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充电使用时间限制依地方主管机关公告,燃油车辆不得占用。
另外,电动车汽车充电专用格位仍以差别费率计费(每小时加收10元;未充电者每小时再加收10元,合计每小时加收20元),未来将逐步改采以度计费。
民进党台北市议员何孟桦指出,油车不能使用电动车格政策,虽立意良善,但仍须有配套措施。北市府为配合中央政策,民国114年前将新增1200个充电车位提升量能,至今全市设置约600格电动车格位,但调资料显示,至去年底,包含中正区、南港区、大安区都未到30格,比例悬殊,认为市府在分配新增电动车格区域时,应先进行研究及调查。
她表示,北市现有约600格电动车位,约近150格设在公有停车场,竟有停车场充电格位单月充电次数不到20次,市府须研议更多配套措施,在大量新增电动车格及限制停车时,才能提高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