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在礁溪待不下去」男追求女不成 恐吓还砸车窗

男子追求女子不成,恐吓不得跟其他人交往还拦车砸车窗,被宜兰地院恐吓罪判3个月刑期。(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一名男子被心仪女子拒绝,心生不满到女子家狂按门铃,大叫「如果妳不跟我在一起,也不能跟别的男生在一起,不然就要让妳在礁溪待不下去!」当晚还拦下女子车辆,用球棍直接将车窗砸破后逃跑,男子追求女子不成情绪失控的行为,被宜兰地方法院依恐吓罪判3个月刑期,可易科罚金9万元。

判决书指出,有伤害、窃盗、妨害自由等多笔前科陆姓男子,认识何姓女子后展开热烈追求,但都被何女拒绝,恼羞成怒的陆男,竟在4月8日下午1时许,到何女家狂按门铃,并且隔着大门大叫「如果妳不跟我在一起,大家就一起来玩啊,要死一起死!」并威胁要让何女「在礁溪待不下去」。

另外,因与何女同住的妹妹也证称,有听到陆男逼迫何女要跟他交往,并恐吓何女说:「不跟我在一起,也不能跟其他男人在一起,不然让他看到跟其他男人在一起就会打他,要不然就要离开礁溪」,甚至连何女妹妹都一起恐吓。

追求何女不成的陆男,4月8日晚上7时许,更埋伏在何女工作地点附近,见何女开车经过立刻冲上前拦车,并以球棒一顿乱敲,打破两扇车窗玻璃后逃逸,不堪其扰何姓姐妹只好报警

陆男到案时最初坦承犯行,针对毁损车窗玻璃的部分,还当庭向何女道歉和解,并保证不会再去工作地点或住家骚扰她,然而换得撤告后,陆男随即改口说,4月8日没有至何女家按门铃,还诓称当时他人在罗东。但法官认为,陆男在侦查过程中,就曾坦承自己有按门铃,针对毁损部分的陈述也是一变再变,认定他证词不足采信,且衡量陆男有前科,且在服刑完的5年内再犯是为累犯,因此依恐吓罪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