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分居后每周找她性交易 法院认证「无感情」仍要赔10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光(化名)被前妻指控,两人尚未离婚时,他竟然在分居期间,每周都找同一名应召女郎进行性交易。虽然阿光认为这是人性生理的自然需求,但桥头地院法官表示,他的行为确实侵害到前妻的配偶权,只是性交易属于金钱交易,双方并无感情,经衡量后,判他应赔偿前妻10万元较为适当。
▲阿光被前妻指控,在尚未离婚之前就与他人进行性交易。(示意图/VCG,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前妻在判决书中主张,阿光在离婚之前,两人是处于分居状态,阿光却自称有性需求,每周都找同一名应召女郎进行性交易,虽然当时两人感情已经生变,但尚未正式离婚,双方仍要负起互信互守的忠诚义务,因此认定自己的配偶身分法益受到侵害,决定提告求偿25万元。
阿光则强调,当初分居是因为前妻外遇,分居时已经在打离婚官司,他与第三人进行性交易是迫于无奈,并非背叛婚姻,只是基于人性生理的自然需求。
不过,桥头地院法官认为,阿光在离婚之前曾接受家事调查官调查,当时他自己承认性交易的事情,此举确实对前妻的配偶权造成侵害,前妻自然可以依法提告求偿。
法官接着说道,考量到阿光与第三人进行性交易只是金钱交易,无涉情感,加上衡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之后,判他应赔偿前妻1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