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博士前夫性侵3岁幼女 保母曝「小孩哭要爸爸」让她惨赔

人妻为了不让幼女前夫见面,竟三度指控女儿爸爸性侵,挨告后遭判赔26万元确定。(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南一名郭姓女子2010年与拥有博士学位黄姓前夫离婚后,获得3岁女儿的监护权黄男每月第2、4周的周五至周日,可以探视女儿,郭女为了不让女儿与爸爸见面,竟指控前夫猥亵、性侵女儿,黄男被告后,因为保母证词,获得不起诉,黄男不满前妻夫三度不实指控,愤而提告求偿,台南高分院审理后,判决郭女需赔偿26万元确定。

郭女2011年10月间指控前夫猥亵3岁幼女,小孩的保母在检方调查时证述「女孩妈妈(郭女)一直拜托我跟她配合,还要我帮忙诱导小孩,不然她会失去监护权」,还说:「

小孩电话中说她要跟爸爸永远在一起,之前也常常跟我说」,另小孩供称「爸爸不会摸我胸部,是妈妈要我跟检察官说她不喜欢爸爸」检方调查后对黄男不起诉。

郭女2013年再度对黄男提告猥亵性侵,黄男仍获不起诉处分。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黄男不满指出,前妻对他2度提告均获不起诉处分,但仍拒绝让他探视孩子,他只好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前妻竟当庭拒绝交出孩子,法院因而对前妻裁处3万元怠金,但仍续拒绝让前夫探视女儿,也不缴纳怠金。

黄男决定向法院声请改定监护人,法院认定前夫无法与女儿会面,经多次核发执行命令,终于见到2年没见的女儿一面。孰料,在改定监护权的抗告案件审理期间,郭女又于2016年8月间第3度对黄男提告猥亵性侵女儿,并声请紧急保护令,最后刑事获得不起诉处分,保护令驳回确定。

黄男面对前妻3度指控、让他与女儿累计长达3年6月无法见面,决定向前妻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5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郭女本应该遵守调解,让前夫探视女儿,却都未遵守,直到前夫声请强制执行才能与女儿见面,郭女后来提出抗告都遭驳回。

台南高分院认为,郭女故意侵害前夫与女儿的会面交往权,时期长达3年6个月,对于前夫探视孩子极端抗拒,情节重大,最后判决郭女应赔偿前夫26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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