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死刑不可逆 此風險不應存在

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高涌诚表示,国家应废除死刑以保障生命权与人性尊严。记者侯永全/摄影

国家人权委员会昨以鉴定机关身分,由监委高涌诚出席宪法法庭。国家人权委员会表示,国家应废除死刑保障生命权与人性尊严,并修复犯罪创伤保护被害人正义。

人权会鉴定意见指出,生命权是人权的基石,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均将其视为不可剥夺的最高权利。基于对人权价值之坚持,台湾已将联合国九大人权公约陆续国内法化,各级法院判决也多有引用及参采相关国际人权规范,政府应依国际人权公约废除死刑,制定因应措施,修复犯罪伤害,进一步保障生命权。

高涌诚代表人权会出席时表示,监察院许多调查报告显示,死刑案件从侦查到执行阶段,有侵犯人权的事实,如刑求及不公平审判。以「王信福案」为例,关键证据不足,之于死刑之不可逆性,此等风险根本不应存在。

高涌诚表示,人权会以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并与国际组织社群联结,佐以国际学者专家研究,认为死刑并无吓阻实证,依举证责任分配,国家如无法对吓阻作用提出公信力证明,即无法说明死刑合宪性。

人权会呼吁,废除死刑已为人权保障的主流趋势,并为国际法之强制规范,全球已有四分之三的国家废除死刑。人权会衷心希望每个人的权利及尊严都能获得保障,让台湾成为亚洲的人标竿。

【记者林孟洁、王宏舜/台北报导】卅七名死囚认为生命权不可恣意剥夺,但死刑剥夺受刑人生命权,同时侵害人性尊严,属于对基本权核心本质的侵害,多数民意反对废除死刑不足以作为死刑合宪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