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高涌诚出席「宪法大辩论」 挺废死:此风险不应存在

监察委员高涌诚代表人权会出席宪法法庭进行死刑存废与否大辩论。(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监察院近日大动作查35年前「世台会总干事罗益世闯关回台遭驱逐出境案」,24日将约谈新北市长侯友宜,遭质疑搞政治清算。蓝委罗智强更举段宜康、余正煌、管中闵等案,直批监委高涌诚跟自命东厂的前促转会主委张天钦是同一路人。宪法法庭今(23日)就死刑释宪案进行言词辩论,国家人权委员会以鉴定机关身分,由高涌诚代表出席。高涌诚强调,死刑案件从侦查到执行有侵犯人权的疑虑,此等风险根本不应存在。

高涌诚代表人权会出席时表示,监察院许多调查报告显示,死刑案件从侦查到执行阶段,有侵犯人权的事实,如刑求及不公平审判。以「王信福案」为例,关键证据不足,之于死刑之不可逆性,此等风险根本不应存在。

对于声请方代表律师询问「死刑吓阻作用」、「公政公约第六条意涵」等部分,高涌诚表示,基于人权会组织法所赋予职掌,人权会以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并与国际组织社群联结,佐以国际学者专家研究,认为死刑并无吓阻实证,依举证责任分配,国家如无法对吓阻作用提出公信力证明,即无法说明死刑合宪性。又公政公约第六条应作整体性解释,该条第二项固未绝对禁止死刑,但前提须通过第一项生命权不得无理恣意剥夺的检验,又依第六项明文要求,国家更不得援引该条规定,据以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废除。

大法官詹森林询问人权会对于「法务部声称历次国际审查未指出死刑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及「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看法,高涌诚表示,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国际审查委员历次均指明我国应废除死刑,2022年更以7点意见疾呼死刑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罚刑式,并「强烈建议行政院立即宣布暂停执行死刑」及指明死刑制度的存在阻碍台湾成为亚洲人权标竿。

高涌诚指出,至于「被害人权益保障」与「死刑应予废除」并非对立关系,也不容混淆,更是公政公约第6条第1项生命权保障范畴,人权会主张保障被告权益同时也须兼顾保障被害人权益,未来宪法法庭如果宣告死刑违宪,更将着重被害人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