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維護 不應錯置在犯罪者
新总统就任前,宪法法庭将完成死刑存废辩论。死刑毕竟是剥夺生命权,其制度存废涉及法律及生命权严肃课题,在法理上的讨论,立场不同、意见有异,但都应受尊重。
反对死刑者,大抵基于人道立场,认为死刑是残酷不人道的刑法,抵触人性尊严,是一种授权过于空泛的国家权力;或死刑有不可回复性,有误判可能,不管为了怎样崇高的理念,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基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考量,应完全禁止。
但国人普遍的观念是「杀人偿命」,每个待枪决的死刑犯都曾夺走几条人命的前提事实,当有助于权衡;况且,我们的传统文化相信严刑峻法可以吓阻犯罪,让良善国民得到保护。现下,社会安全网千疮百孔,谁能为被害人讨回公理正义?仓促废死恐雪上加霜,让整个系统崩解,社会和全体国人得承担后果。
每个人都想实实在在地活过他的一生,希望把日子过好。因此,死刑的存废,无须精准作知识的批判乃至专家争胜的论辩;在社会安全丧失基本秩序的现下,国人情感的走向不是说变就能变的。在文明发展到人人都相信并尊重任何人的生命价值不容无理剥夺时,才有可能体认死刑的残忍,朝向废死而行。
也正因此,死刑存废的复杂性非单纯人权问题,要有整体性思考,现阶段尚无废除死刑的文化底蕴和社会风潮。大法官即便从超然高度思考问题,其决定亦恐难不会留给社会非议空间;更何况大法官的决定,本来就具有一种反多数民意的性格。人权保障及人性尊严的维护,应站在保护众多善良人民身上,而不该错置于少数犯罪者身上;如果死刑存在就会让台湾在国际社会的人权声誉倒退,对于那些还在暗夜哭泣的受害家庭却视若无睹,恐怕才是人权倒退的根本。
期待这次宪法法庭理性辩论最后的共识,是开启我们内在之光、用它洗净双眼,让黑暗和负面情绪朝正面能量发展。当杀人等严重犯罪的发生趋近于零,达致「善治」社会时,废除死刑自然也能成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