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不像人行道...高雄男誤停遭檢舉 法院判准他撤罰
高雄欧姓男子去年7月、9月上午7时许,将小货车停在仁武区水管路二段与仁和街口,却遭民众检举在人行道停车,吞下600元罚单,他不服提行政诉讼,高高行审理后,法官认为人行道毁损严重,已经让人无法辨识是人行道,判准他撤销罚单。可上诉。
判决指出,欧男去年7月、9月将车辆停在仁武区水管路二段仁和街口,后来民众检举他违规停车,今年1月欧收到两张共600元罚单,还被记违规点数1点。
他不服裁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停车地点旁是道路边缘线,没有人行道标志,人行道砖也被铲除重新铺设柏油水泥地,根本看不出来是人行道,要求撤销原处分。
高雄市交通局反驳,称欧男停车地方是铺设柏油,没有铺红砖,但只要是政府画设范围,就属于人行道,开罚并无争议;交通局并提交内政部国土管理署市区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资讯系统,证明欧停车地方就是人行道。
法院审理时,法官去函内政部询问,该部函复称市区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资讯系统,是为搜集并展示人行道相关资讯,并非裁罚认定,开罚与否仍要以现场状况事实认定,不是说登载在系统中,就属于人行道。
法官另勘验现场照片,发现欧男停车地点周遭都铺设柏油及水泥,无红砖或人行道钻,仅附近接近仁和街才有零星红砖痕迹,但红砖已严重龟裂并与柏油交错。
法官认为,该处已以柏油水泥覆盖或重行铺设,客观上难就地面上稀疏且严重龟裂红砖,就可认定为该路段人行道;考量附近无标志或标线可供辨识,车辆又不是停在骑楼、走廊,若依人行道违停对欧开罚,恐尚有未洽,判决撤销他罚单。
欧男停车地点虽属于人行道,但看得出来缺乏维护,若无标线或标志恐无法辨识。取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