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穹苍之下的忘情之举

老侯

民国39年的《中央日报》上,不经意看到一则新闻标题写着「厕所内一吻定情旅社云雨巫山」。

旧时报纸的习惯,标题总讲究对丈。「厕所」对「旅社」,「中」对「内」,「一吻定情」对「云雨巫山」。整整齐齐,很是考验执笔人旧学底子。

但光看标题,不知到底当事人做了些什么,值得当年的记者前辈占去偌大的版面,刊出这则消息。我将内容读完,不读不知道,一读真好笑:

厕所内一吻定情旅社中云雨巫山春光外泄捉进警局

前晚市警察局刑警队举行突击检查时,在康定路永和公共旅社查获非法结合野鸳鸯一对。缘有武昌街一段二十二巷十六号合兴洗衣店之收货员李○(二十六岁、台北县人,住双园区)因职务上之关系,一年前即与同店之女会计陈○○(二十一岁,台北人,居杭州南路一段○○○号)日常厮混一起,因而感情与日俱增,同出同入,形影不离。至今年一月间某晚,李陈二人又相约至台湾戏院观剧,二人一时为剧情所感动,当时即在厕所中仿银幕上之镜头拥抱接吻,而陈○○早在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即与张某结婚,并生有一子,后因感情不恰而离婚,故一吻之下,旧情复炽,当晚便在康定路永和旅行社定情,自此每周必在永和旅社欢叙一次,前日不幸春光外泄,致为警局查获。事后二人在警局称,因感情融洽,故发生肉体关系,不日将正式结为夫妇。」

各位看倌,您看得出来这则新闻到底有什么「新闻性」吗?一个离婚女人,爱上一个未婚男人,又都已经约定终身,只因在旅社云雨巫山,就算是犯了法,还劳动记者大人把名字地址都公开了(这里的○是我加的)。都说当今新闻口味腥膻,我敢说,这则新闻恐怕连当今的《苹果日报》、《壹周刊》都看不上眼。

两位当事人若健在,一个应该是将近90岁的老先生,另一位则是已过80的老太太了。不知这对情侣修成正果没有。我们作为现代读者,打从心底祝贺两位当事人。怕就怕一桩美事,被当年这群无聊的警察、记者先生棒打鸳鸯,从此劳燕分飞

这个把无聊当有趣的事件,为何能成为新闻?除了当年民风保守,不太能接受婚前性行为这种事情之外(但也称不上「犯法」),旅社里未婚男女开房间,也还没成为「风气」,才有这样的记者前辈,下笔就说他们是「非法结合野鸳鸯一对」。

话说当年未婚男女要办事,还真没地方可去。旅社价目表里,连「休息」这一项都没有。考虑到当年狭小的住家环境,更不可能带女友到自己家中燕好。人们只有利用能遮蔽的场所,就地办事。就以当天这篇报纸来说,除了上述这则新闻之外,还有一篇,讲的是警方在戏院厕所逮获「野合男女」,一样也是没处瓣事,不得不然的结果。

就以同时期的日本来说,所谓的情人宾馆(Love Hotel),是直到昭和30年(民国44年)才出现。附带说明一点,日本旅馆不同于台湾,台湾的「商业旅馆」和「情人旅馆」往往界线不清,商业旅馆照样问得到「休息」的价码,而日本的商业旅馆则纯粹供住宿,不提供「休息」服务。情侣办事,就得到情人宾馆。在情人宾馆出现之前,日本情侣们同样走过那段没地方办事的时光。

战后的日本,刚刚战死了300万年轻男人,女孩已经顾不上什么贞操不贞操,连有没有人要都成问题。所以战后日本,情侣的婚前性行为已逐渐成为公开的秘密。

情侣没地方办事,又想办事,怎么瓣?温泉旅馆是一个去处,但要花钱,刚开始是50圆,逐渐调高到500圆(当年东京一碗拉面是20圆),已非一般年轻男女能负担的。再加上温泉旅馆设备简陋(可别把如今在电视上看到的「日本温泉之旅」混为一谈),于是就有了「青奸」。

看倌们,别瞧这「青奸」二字用得刺眼,其实还颇有诗意,意思是指「在穹苍(青空,あおそら)之下云雨」,比起咱们的「野合」,要美上一个层次。当年东京著名的青奸场所,一是皇居广场前、一是明治神宫、再来就是新宿车站西口。拿台湾的地点打比方,就仿佛是总统府前广场、国父纪念馆、忠孝复兴捷运站口;拿大陆的地点打比方,就像是天安门广场、毛泽东纪念馆、上海人民广场站前。您说,这来劲不来劲?

原来,当时东京处处是美军轰炸过的断垣残壁,上述的地点,全都是重灾区,就算光天化日,也不难找到遮蔽之处。

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你既然敢「青奸」,别人就敢「偷窥」。三大青奸场所在口耳相传下,变成了三大偷窥场所。这又促成了一些新兴产业:有靠卖「偷窥席」赚钱的、有为黄书出版商拍偷窥照赚钱的。就这样,一个生态系统形成了:草丛内有人办事、草丛外有人收费、偷窥,再隔一百米外,有黄牛拉客。黄牛开口便说:「有精采的,要不要看?」同地点,有摄影师长镜头偷拍,转卖给黄书出版商赚钱。

可以说,当年日本男女穹苍之下的热情之举,不知养活了多少家庭。

这「偷窥席」生意可有意思了。以当年东京比谷公园为例,外头拉客的,上前问你要不要看「精采的」,你若跟着去,先付他20圆日币(刚好一碗拉面的价钱),拉客的便拿着手电筒领着你,穿过草丛,走到一个草席铺好的位子,嘱咐你「别出声音」,你就端坐在草席上好好欣赏。如果眼前的情侣只是卿卿我我,没上演活春宫,客人还可以要求半价退费。敢情这还是童叟无欺、盗亦有道的买卖。

都说台湾人会做生意,但这「偷窥席」的买卖,至今没听说有人在做,也是怪事。

据说东京日比谷公园,时不时仍有情侣在穹苍之下忘情演出,但动机已非当年的「无处可办事」,纯粹是情不自禁。只是看倌们若到东京观光,别一个劲儿地往日比谷公园钻,还说「是老侯说有好看的」。老侯我可没这么说,我也只是听说罢了,自己从没看过。

●作者老侯,硕毕,在日本谋生的台湾上班族。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