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低价屋免税 依价格排序

囤房税2.0最后一哩路,财政部子法两大修正,三户免税屋的择定方式,改为依价格排序。图/本报资料照片

《 囤房税2.0》子法两大修正

7月1日囤房税2.0新制

《囤房税2.0》将于7月1日上路,财政部最新公布子法两大修正,一是地方政府原「得」将12类房屋排除在囤房计算范围,改为不计入,即强调排除;二是现值10万元以下三户免税屋的择定方式,由依时间排序改为依价格排序。

由于近期地震频传,造成部分房屋倒榻,财政部也特别把「课税所属期间的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2月最后一天,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纳入12类免列囤房计算的房屋类别。

财政部官员说明,《囤房税2.0》新制计算民众名下房屋数,是以每年2月最后一天为基准日,若房屋在基准日前因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注销房屋税籍,即不必计入全国归户的房屋数,不必适用《囤房税2.0》税率。

官员指出,但这类不堪使用房屋在先前存续、仍可居住期间,仍要课房屋税,例如某君非自住房1月因地震不堪居住,但课税期间的7月到12月都是可居住状态,则会针对可居住的六个月按非自住最低税率2%课房屋税。

《囤房税2.0》把住家用房屋分为自住(全国限三户)及非自住(即囤房),采全国归户,非自住法定税率从原本的1.5%至3.6%调升为2%至4.8%。

财政部子法列出12类不必计入非自住的房屋类型,包括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管委会或防空避难空间、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公同共有房屋、长照机构宿舍、史迹及文化景观、促参附属设施住宅或宿舍、毁损屋其他经财政部核定房屋。

财政部说明,考量特定房屋有其政策目的,不属于「多屋却未作有效使用」,因此不宜纳入全国归户及按户数课征《囤房税2.0》差别税率,因此将这12类应税房屋由「得不计入」改为「不计入」全国归户。

至于名下现值10万以下免税宅(按:主要是自住用的老屋或分割的小坪数房屋)若超过三户,明年首度申报时,应于2月最后一天前自行择定要适用免税的三户,若未择定,财政部将选取房屋现值最高(即税金最高)的三户予以免税。

其中,如果是原指定免税屋出售,但合计屋主名下现值未满10万房屋合计仍逾三户,在持有人未自行指定填补免税房屋时,原本财政部代为择定是依购入时间采「先进先出」原则,为了便民,决定采地方建议改为依所余未指定免税屋价值最高者依序递补。